| 建设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我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 (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及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及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三)依法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及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报建登记以及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及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市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组织城建重点工程设计方案和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新建居民小区设计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供水、园林绿化、亮化、美化、风景名胜区、市容环境卫生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占用等审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城市污水处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本市供热、供气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经营管理及房产开发经营管理以及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程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工作,协助人防主管部门做好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业培训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全市城建系统职工教育计划。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新墙体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及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与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镇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参与城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十一)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化规划、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十二)参与全市“安居工程”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参与土地批租审查及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建设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人员行业资格管理;负责管理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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